用户登陆信息  保险知识 | 电脑知识 | 公司新闻 | 货运手册 | 经典案例 | 商检知识 | 时政热点 | 他山之石 | 物流资讯 | 怡情咏志 | 政策法规
  您还未登录
  登录,注册
网站内容导航 
QQ/MSN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MSN Online Status Indicator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MSN Online Status Indicator
物流快速通道 
合作伙伴展示 
海关总署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
Tuesday, August 10, 2010 (GMT) 发表 阅读次数[ 921 ] [预览并打印此文章] [查看编辑历史] [添加到收藏夹]
海关总署公告4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010-07-0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 【生效日期】2010-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评论/回复
企业资质认证
客户服务热线  
优势服务项目  
最近热点图文  
最新文章
  • 机场部传真变更
    机场部,传真,变更

  • 机场部春节值班人...
    2012春节,机场部,值班

  • 济宁公司2012...
    济宁 2012春节 值班



  • 各地分站导航  
     
    Copyright ©2002-2008 易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鲁ICP备05001266号]
    Powered by Microsoft ASP.NET Starter K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