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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木质包装商检新规
Wednesday, July 01, 2009 (GMT) 发表 阅读次数[ 238 ] [预览并打印此文章] [查看编辑历史] [添加到收藏夹]
商检

          昨天接到机场商检局通知,凡来自美 日 韩的木质包装,除按原规定继续取样化验外,新定:有化验结果之前,不出具通关单。据了解,木质包装的化验周期大概要3-5天。所以,该类货物的放行时间也要相应的晚3-5天(能否缩短化验周期正在咨询)。一旦货物包装查出问题,货物有可能会被退运。关于这个规定的文件,商检局正在找。这件事是省局学习的时候口头宣布的,能否有正式文件不好说。请大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目前解决此事的办法就是提前订货,或者和外方协商不使用木质包装。刚开始施行,可能会有变动。如果执行时间,细则有了变化,我会及时告诉大家。

            另外,2009年新调入法检目录的货物,下半年依然按照原规定执行,正常报检,出具通关单,不验货。该规定执行至09年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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