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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再减压 车损5000元以下均可“速了”
Tuesday, February 24, 2009 (GMT) 发表 阅读次数[ 846 ] [预览并打印此文章] [查看编辑历史] [添加到收藏夹]
济南交通,事故。
      自2009年3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将对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数额作出调整,由原来的每车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适用快速处理办法处理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可以按“互碰自赔”的规定处理。 

    截至2008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了103万辆,主城区交通压力日益增大,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时有发生。去年5月11日,济南市颁布实施了《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后直接撤离现场,共同约定于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服务大厅处理。该办法减少了中间环节,在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济南市共适用快速处理办法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2.1万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30%,其间道路交通拥堵下降了22%。 

    济南市公安局与市政府金融办、保险协会及有关保险公司在总结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对《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数额进行调整。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数额由每车2000元提高到5000元。财产损失数额2000元以下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规定赔付,超过2000元的按商业保险的规定赔付。对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适用快速处理办法处理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规定的“互碰自赔”条件的,可以按“互碰自赔”的规定处理。 

    济南目前共有两处理赔服务中心,一是位于工业南路的 交运集团汽修厂,二是位于二环西路的 华润机动车检测线,两个理赔服务中心均集中了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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